(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材料时,要确保起诉状内容完整,相关证据真实有效且能有力支撑感情破裂等主张。准备财产状况证据时,要详细准确列出各类财产情况。
(二)在法院调解环节,要积极配合,如实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态度,但若调解结果不符合自身意愿,也不要轻易妥协。
(三)若希望法院认定感情破裂,要提前收集好诸如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符合法定情形的证据。面对家庭暴力等情况,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出警记录、验伤报告等。
(四)要有心理准备应对较长的诉讼周期,情绪上保持平稳,按照法院的要求和程序推进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