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证人证言与转账记录能否定罪,要先看二者能否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若能证明犯罪事实且排除合理怀疑,就可作定罪依据。可仔细审查证人证言的细节与转账记录的关键信息是否相符。
(二)若证人证言存在疑点,像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记忆不清,或转账记录用途和性质不明,无法排除其他可能性,就难以定罪。此时要深入调查证人情况、转账背景等。
(三)定罪需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必须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考量,不能仅依据这两项证据就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