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刑事案中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司法机关首先会重视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要着重确保证据符合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证明、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且能排除合理怀疑等条件。
(二)若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即便被告人不认罪,法院可在查明事实后作出有罪判决。
(三)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法院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司法机关需遵循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全面审查证据保证判决公正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