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业主摔倒,先判断物业是否有过错。若物业未合理维护小区道路、公共区域,像未及时清理积水积雪、未修复破损路面、未更换损坏照明设施等导致业主摔倒,物业要担责。业主可收集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明物业过错的证据,与物业协商赔偿。
(二)若摔倒因业主自身不小心,或不可抗力、第三人原因造成,且物业已尽合理管理维护职责,物业无需担责。
(三)若与物业协商赔偿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小区物业属于公共场所管理者,适用此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