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出纳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60万,鉴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此数额都属数额较大,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建议其主动自首,积极退还挪用的公款,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出纳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60万,因挪用资金各类情形下数额10万以上就属数额较大,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应尽快归还挪用资金,配合调查,以争取较好的量刑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