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准备包括沟通记录、宣传资料等证据,证明对合同重要事项有错误认识,以及对方误导自己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二)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收集市场价格评估报告等证据,证明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房屋交易价格和市场价值差异巨大。
(三)因欺诈、胁迫签订合同,提供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证实对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用威胁手段迫使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