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均为机动车,先让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看责任比例;超出部分,双方承担50%。
(二)若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先让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机动车担60%左右,非机动车或行人担40%左右。
(三)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具体赔偿数额结合实际费用、伤残鉴定结果计算。
(四)双方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受害方可以起诉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