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司资金21万涉嫌挪用资金罪,应积极退还挪用的资金。在提起公诉前退还资金,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收集证明自身犯罪情节较轻的证据,例如挪用资金时间较短、未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等,争取能在量刑时获得更轻的处罚。
(三)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事实,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明悔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