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诉主体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二)申诉时要准备申诉状、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三)申诉不一定能启动再审程序,符合特定情形法院才会重新审判,如发现新证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错误、审判人员审理时有贪污受贿等行为。
(四)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五)若申诉被驳回,可继续收集证据再次申诉,也可向更高一级法院或检察院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