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查后,依不同情形处理,符合条件应开庭审判,材料不齐备通知补送,特定情况退回检察院,存在法定免究刑责情形裁定终止审理或退回。
法律解析:
法院审查公诉案件有一套明确规则。当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附有证据材料且属本法院管辖时,开庭审判是必然决定,这保证了符合条件的案件能进入正常司法程序。若检察院移送材料不齐备,法院会通知其在指定时间补送,以确保案件审理有充分依据。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告人不在案的情况,法院可退回检察院。而当出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法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法院会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检察院。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如果遇到与公诉案件审查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