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双方先协商补偿办法,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所以女方可收集自己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证据,如家政服务缴费记录、子女教育相关证明等,与对方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就通过诉讼解决。
(二)若女方的精神问题使其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适当帮助。女方可准备精神疾病诊断证明、生活支出账单等证明生活困难,先和对方协议帮助办法,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精神问题不属于可请求过错赔偿的法定情形。女方可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如照片、报警记录等,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