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被起诉人未进入破产程序时,执行受偿顺序依据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首封法院能够优先执行,先满足首先申请查封财产的债权人的清偿需求。
(2)若各债权人均无担保物权,且被起诉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通常按照各债权比例进行受偿。
(3)被起诉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有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受偿权未完全受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也作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清偿顺序依次为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
提醒:
在多人起诉一人追讨财产时,债权人需密切关注被起诉人是否进入破产程序,不同情形下受偿规则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