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人要牢记查封期限,在期限届满前及时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以保障查封效力持续,避免因未申请导致查封效力消灭。
(二)被查封人若想解除查封,可尝试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提供合适的担保并争取其同意,或者积极推动案件执行完毕,促使法定解除查封的情形出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