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无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中让法院判离,可收集能证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的证据,以此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二)法院审理时会先调解,双方应理性对待,若不想离婚可在调解中表达修复关系的意愿和措施。
(三)若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不同意离婚的一方要积极证明感情尚有挽回余地,比如提供双方相处良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