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观故意认定,需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且主观具有故意而非过失,实践中要结合多方面证据综合认定。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需存在主观故意。“明知”分为确切知道与应当知道,确切知道意味着明确产品是伪劣品,应当知道可从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产品来源、销售价格等方面综合判断,像以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进货,就可能推断其应当知晓产品有问题。同时,主观上需是积极追求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过失情况如因疏忽大意未检测出质量问题不构成此罪。在实际认定时,要结合交易记录、聊天记录、从业经验等多方面证据。若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观故意认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