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有人可能存在为掩饰、隐瞒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如提供资金账户、转换财产形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二)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资金账户、交易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测机制,一旦发现可疑交易及时上报。
(三)个人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要保持警惕,不随意为他人提供资金账户,避免参与可能涉及洗钱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罪。这里表明实施相关掩饰、隐瞒行为即可能构成犯罪,与上述立案追诉情形相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