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参与团伙盗窃且金额5000元以上,主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属于从犯,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在犯罪中所起的次要或辅助作用,争取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三)积极退赃退赔,主动联系被害人,争取取得其谅解,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在量刑时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四)若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主从犯问题,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