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诉讼中诉讼费先由原告预交,最终承担由法院依具体情况决定,一般败诉方负担,双方有责任则按比例分担;调解结案或原告撤诉减半收费,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决定;经济困难者可缓交、减交或免交。
法律解析:
在离婚诉讼里,为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诉讼费先由原告预付。而最终诉讼费的承担是公平原则的体现,通常败诉方承担费用。若双方在案件中都有责任,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合理确定双方分担的比例。当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束或者原告主动申请撤诉时,法院减半收取诉讼费,先由双方协商承担方式,协商无果再由法院判定。此外,考虑到部分当事人经济困难,经法院裁定,他们可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这一系列规定既保证了司法程序的正常开展,又兼顾了公平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对诉讼费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