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鉴定方法。可采用文件检验法,借助纸张、墨水等物质的老化特性鉴定借条形成时间。
(二)清楚鉴定的局限性。技术手段有限,对短时间内形成的借条,鉴定精准度可能不足;同时样本要求高,需有同期比对样本,不然会影响鉴定结果。
(三)按诉讼流程申请鉴定。在诉讼中若要鉴定借条形成时间,要在规定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先由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和人员,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鉴定意见供法院审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