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收集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证据,如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便在离婚时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在财产分割方面,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按照照顾自身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要求过错方少分财产。
(三)若因过错方行为导致自己生活困难,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过错方给予适当帮助。
(四)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时,无过错方可以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作为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