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65万,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事实争取认定自首情节,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属于从犯身份,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请求按照从犯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三)可通过律师与法官沟通,如实说明走私手段、次数等情况,强调自身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低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