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致残
1.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费用票据等材料。
2.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规定支付待遇;未缴纳则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若单位拒绝赔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人身损害致残
1.与侵权人协商赔偿。
2.协商不成,收集评残报告、医疗记录等证据,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