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协议是关于财产分配,如约定出轨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有效,可按此分配财产。
(二)若协议涉及限制人身权利,像限制再婚、生育等,这类条款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三)若协议是在一方受胁迫、欺诈情况下签订,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