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牢记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根据法律文书不同履行规定确定起算时间。若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二)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通过申请执行、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向对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方式使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务必注意申请执行的时间,避免超过二年且不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否则法院可能裁定不予受理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