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疑似肇事逃逸但无证据的情况,当事人可主动向交警提供可能的线索,如现场大致情况、疑似逃逸车辆特征等,协助交警调查。
(二)交警应积极履行职责,全面开展调查工作,走访现场目击证人,了解事发经过;调取周边监控视频,寻找可能的证据。
(三)在调查过程中,要确保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证证据能在认定中起到作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逃逸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