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男方来说,若想在女方不出庭时让法院判离,应尽力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比如重婚的相关证据、对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等。
(二)对于女方而言,若不想离婚,不应消极不出庭,应积极出庭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避免因不出庭导致法院难以查明情况而作出对自己不利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