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一方上诉遵循上诉不加刑:当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时,二审法院应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不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所以一审获缓刑,被告人上诉,二审一般不会增加刑罚。
(二)存在例外可能加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若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可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