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已成年但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可收集学校的在读证明等材料,向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
(二)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需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等,以此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
(三)若父母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大学毕业等情形,可凭借该协议要求父母依约履行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但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