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发现欠款人起诉后转移财产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此类行为。
(二)若受让人构成善意取得,即不知且不应知债务人行为有害债权,转让行为在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效,但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要及时收集债务人转移财产等相关证据,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