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规定,不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及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避免因违规导致被拘留。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若司法机关要求提供证据或协助,应全力配合,避免因不配合让司法机关认为存在社会危险性而采取更严厉措施。
(三)保持良好行为,不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司法机关认为可能实施新犯罪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