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若想离婚,应尽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相关证据,以此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二)男方若不想离婚,在女方起诉时可表明愿意改善关系的态度,争取法院认定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
(三)若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女方若仍想离婚,可在分居满一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