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重复起诉情况时,要先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若法院未认定且通知应诉,应积极应诉,在答辩中提出重复起诉的抗辩,并提交前诉裁判文书等证据,以此证明对方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二)若不应诉,法院可能会进行缺席判决,这会增加自己败诉的风险。
(三)若法院认定为重复起诉,一般无需进行实质应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