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起诉离婚,可积极配合法院调解,若想离婚可在调解中表明坚决态度。
(二)若存在法定离婚情形,要收集相关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助法院认定感情破裂。
(三)不存在法定情形时,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方面,全面客观地向法院陈述情况,争取让法院准确判断感情状况。
(四)若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可与对方分居并保留分居证据,满一年后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