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诈骗流水40万这种数额巨大的情况,作为初犯可等待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考量。主动让法院了解自身是初犯这一情况。
(二)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积极退赃退赔,尝试与被害人沟通,取得其谅解书,这样在量刑时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避免出现有前科、拒不退赃等从重处罚的情节。若有犯罪历史记录,应如实交代;积极履行退赃义务。
(四)主动认罪悔罪,在整个司法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态度,配合调查和审判,也是争取从轻处理的重要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