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起诉抚养权案件中,如果男方抢走孩子,可第一时间向法院反映,要求法院责令男方将孩子送回,法院会督促其遵守法律程序。
(二)提交证据证明男方抢走孩子不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生活、学习环境,或其行为对孩子心理造成伤害,以此影响法院对抚养权的判决。
(三)若己方有更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如稳定收入、适宜居住环境等,应积极向法院举证,争取法院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将抚养权判给己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