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店铺被盗窃,先查看被盗财物价值,若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可向当地警方报案,警方一般会立案。
(二)了解当地关于盗窃罪立案的具体数额标准,因为各地区会根据自身经济和治安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标准。
(三)即便被盗财物价值未达当地立案标准,但存在多次盗窃(两年内三次以上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器械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器械盗窃)、扒窃情形的,也应及时报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