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一般保证责任,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通常不能单独起诉债务人,需等待上述程序完成。
(二)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后,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可因取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而单独起诉。
(三)若存在担保合同中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比如因债务人欺诈等事由使担保合同可撤销,担保人也能单独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