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追尾逃逸可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客观上要有追尾事实,即后车与前车碰撞,且有逃逸行为,如事故后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
(二)主观上逃逸者要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因受伤去医院救治等能证明无逃避责任故意的情况,不应认定为逃逸。
(三)若有证据表明追尾方存在隐瞒、躲避行为,可判定为追尾逃逸。逃逸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还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