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给付方可请求返还彩礼。此时需收集未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等。
(二)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也能请求返还。要准备好证明生活困难的材料,像低保证明、债务证明等。
(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可要求返还。可以通过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明彩礼给付情况。
(四)考虑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是否生育子女、过错情况等因素,若结婚时间短且彩礼数额大,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争取适当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