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争取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女方需保证自身无严重疾病、能尽抚养义务;男方若想争取,需证明女方存在法定不适宜抚养情形。
(二)争取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可证明自己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
(三)对于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要注重与其沟通,尊重其意愿,争取其支持。
(四)父母双方可协商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前提是这种方式有利于子女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