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结婚三年女方提出离婚,一般不用退还彩礼。因为结婚三年基本满足双方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不符合“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且若无因给付彩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女方不用退彩礼。
(二)但具体案件要结合实际判断,若存在特殊情形,比如给付彩礼后家庭陷入极度经济困境等,可进一步与律师沟通,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办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