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提高胜诉几率,借款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交付借款,并保留转账记录,以便证明款项实际交付。
(二)若借款金额较大,除借据外,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保证人或抵押物等,增加债权保障。
(三)签订借据时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避免出现受胁迫等情形,若遇胁迫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