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准备好起诉状和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像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等。
(二)选择管辖法院: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等待法院调解与审理: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若调解无效且认定符合感情破裂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会准予离婚。
(四)了解审限: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