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鉴定为轻伤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或立功表现,应积极向公安机关说明,争取从轻处理。
(二)主动与被害人沟通,争取与其达成和解协议,并积极赔偿其损失,尽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
(三)若本人不存在毁灭证据、再犯等社会危险性,可以向公安机关表明自身悔罪态度和积极赔偿等情况,申请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非拘留的强制措施。
(四)若犯罪嫌疑人存在情节恶劣、有逃跑或继续危害社会风险等情况,应认识到可能面临拘留措施,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