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个人参与洗钱11万,应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有立功表现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若为从犯,可向司法机关说明自身在犯罪中所起的次要或辅助作用,争取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四)积极退赃,表现出悔罪态度,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