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理财未经另一方同意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选择在婚内或离婚时提出。
(二)离婚分割财产时,对于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一方,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三)若有证据证明对方故意转移、挥霍财产,受损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主张让对方适当补偿损失。
(四)受损方需收集对方理财开支明细、钱款去向等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