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同意离婚时,要先冷静思考,与男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过冷静期后领离婚证。
(二)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起诉时,女方需积极应诉。若觉得夫妻感情未破裂,可提供共同生活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明感情尚可的证据。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女方要收集财产来源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等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