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生意性质。若夫妻无特别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所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选择分割方式。双方都愿继续经营,协商确定各自份额,按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一方继续经营另一方退出,继续经营方给退出方相应补偿,补偿数额参考生意实际价值和盈利状况等;双方都不想经营,转让生意,转让所得按共同财产分割。
(三)进行评估清算。分割时要对生意的资产、负债等评估清算,确定实际价值。
(四)若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