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方面,收到法院传票后应按时到庭,避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否则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若被告反诉,法院会对反诉缺席判决。
(二)被告方面,同样要按时出庭,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不过离婚等涉及人身关系案件,通常需当事人出庭。
(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时,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可申请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