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有不宜抚养子女的情况,像患有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履行抚养义务,男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争取抚养权。
(二)男方要证明自己抚养女儿更有利成长,比如有稳定的生活环境、良好的教育条件等,可提供房产证明、工作收入证明等。
(三)从自身抚养意愿、经济能力、家庭环境等方面举证,如提供自己陪伴孩子的计划、收入流水、家庭氛围融洽的证明。
(四)若女方同意男方抚养,双方达成协议并让法院认可,男方可获得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